老細午夜凶鈴 員工可say no ?

職場

發布時間: 2015/04/17 09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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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地工時長,放工還接到老闆的午夜「凶鈴」,的確難受。有網民形容老闆常在公餘來電談公事,更試過深夜致電屋企,氣得想控告他滋擾。人力資源顧問指,僱主未必會刻意打搞下屬,員工可視乎情況是否緊急,適時作出婉拒。

發帖文的網民沒明言從事的行業,僅說合約列明「朝九晚六」,但老闆常於夜間致電其手機,他試過沒接電話,對方竟在淩晨12點打屋企電話找他,「搞到我啲早瞓嘅屋企人好躁」。

有關情況不只一次發生,事主感到困擾,向網民討教可否控告僱主滋擾。有過來人指,對上司放工後來電一於少理,「晚上8點打比我一次,9點又一次,我無理佢,第二日佢問我為乜唔聽電話喎」。

亦有人建議事主婉轉告知老闆,或以短訊找他,免打擾私人生活。另有人認為放工後收到老闆「追魂call」常見,但深夜打家居電話太過分,提議封鎖其電話。

職工盟高級培訓主任譚健忠指,曾有從事行政及設計的青年反映,上司半夜電聯或發WhatsApp給他們。「不一定是急事,只是叫他們翌日做甚麼,及交甚麼工作,但下屬早已知悉。」他形容這類上司屬緊張派,易忽略下屬感受。

他續指,曾有90後女繪畫員趁復活節假期外遊,但假期開始首天,上司便電聯她要求復工,「上司的要求咁突然,該女生根本無法完成!」在社工建議下,女生向上司說出難處,幸好獲接納。

Manpower Group大中華區副總裁徐玉珊指,老闆在公餘談工作,視乎工種及緊急情況而定。「如果趕project或翌日有show,確有需要跟團隊緊密聯繫。」她相信僱主不會刻意在假日纏住下屬,「例如翌日有show,上司來電,有責任感的下屬也會接聽吧。如非緊急來電,他們可自行判斷是否急需回覆。」

至於這些「午夜凶鈴」有否構成滋擾,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,僱主應遵守合約擬定的工時,除非有合理理由,否則在非辦公時間要求員工工作,可能違反僱傭合約,員工可循勞工條例追討損失。但她指若深夜來電只屬偶爾,員工動輒告上法庭,隨時反被指濫用程序。

對於事主屢次接獲老闆午夜來電,網民紛紛獻計,包括建議他拔掉屋企電話綫、將老闆電話到入黑名單及取消家居電話等,但亦有人認為做法過於「斬腳趾避沙蟲」。徐玉珊認為,若非急需交代工作,僱主來電談公事,員工也可考慮婉拒。「例如說明假日有事忙,好像返教會或參加家庭聚會,要返工才可回覆。或告訴上司放工後如有急事,可如何通知你,例如發短訊。」

譚健忠表示,僱主是僱員的榜樣,行事需有誠信。「例如放工、放假真係要畀下屬休息,正如老闆期望員工工作時專心。」如僱主示範了不好榜樣,間接會損害僱傭關係,甚至減低他們的歸屬感。